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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现行的肺结核分类法

2015年11月21日

1978年在柳州全国防治会议上,制订了我国的分类法,在全国普遍应用,较能适应防治称临床工作的需要。现介绍于下:

我国现行的肺结核分类法

1、类型分为五型:

原发型(ⅰ型):原发型为原发结核感染引起的临床病症。包括原发综合征及胸内淋巴结结核。并发淋巴结支气管瘘时;如淋巴结肿大比较显著,而肺内只有较少的播散性病变时,仍归本型。

血行播散型(代号:ⅱ型):血行播散型包括急性血行播微型(急性粟粒型)及亚急性、慢性血行播散型。

浸润型(ⅲ型):浸润型是继发性结核的主要类型。肺部有渗出、浸润和(或)不等程度的干酪样病变,也可见空洞形成。此外,干酪性和结核球也属于此型。

慢性纤维空洞型(ⅳ型):慢性纤维空洞型是继发性的慢性类型。常伴有较为广泛的支气管播散性病变及明显的胸膜增厚。肺组织破坏常较显著,伴纤维组织明显增生而造成患处肺组织收缩和纵膈、肺门的牵拉移位,邻近肺组织常呈代偿性。

结核性胸膜炎(ⅴ型):结核性胸膜炎临床上已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胸膜炎,包括结核性。

2、病变范围及部位病变范围按左、右侧,分上、中、下肺野记述。上肺野:第二前肋下缘内端水平以上。中肺野:上肺野以下,第四前肋下缘内端水平以上。下肺野。中肺野以下。右侧病变记录在横线以上,左侧病变记录在横线以下,一侧无病变以“(-)”表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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